河北省旅游協會運行機制規則
為保證河北省旅游協會有序有效運轉,做到科學民主決策,富有成效地履行使命,根據《河北省旅游協會章程》,制定了《河北省旅游協會運行機制規則》。
一、理事會會議制度
根據《章程》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的規定。協會理事會每年一般在第一季度召開,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一)協會年度理事會會議的主要內容:
1、審議年度工作報告與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2、審定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議案;
3、審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的議案;
4、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二)協會換屆時理事會會議在以上內容基礎上,應安
排: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事項。
二、監事會主要職責
(一)對協會開展的重大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三)列席理事會。
三、會長職權和會長辦公會制度
(一)會長按《章程》規定履行職權;
(二)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組織召開由副會長、秘書長參加的會長辦公會,研究議定行業或協會的重大事項;
四、秘書長職責及秘書處相關工作制度
(一)按照《章程》規定的職權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負責組織實施協會和秘書處的年度工作計劃;
(三)負責落實會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
(四)向會長辦公會報告工作;
(五)做好理事會的籌備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處理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