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全省智慧景區示范點評定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智慧景區示范點創建評定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旅游景區“限量、預約、錯峰”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全省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冀發〔2018〕48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全省智慧景區建設,積極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旅游景區安全有序開放要求,全面提升景區智慧化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推動旅游景區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為此,省文化和旅游廳擬按照《關于印發<智慧景區示范點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冀文旅科教字〔2019〕3號)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智慧景區示范點創建評定工作。
全省A級旅游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
二、評定標準
依據《智慧景區建設規范》(DB 13/T 5036—2019)、《河北省智慧景區建設評定細則(試行)》開展評定工作,同時增加省文化和旅游廳《疫情防控常態化景區智慧化管理服務指南》具體要求,確保智慧景區示范點創建與評定符合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景區開放要求。
三、評定程序
依據《智慧景區示范點評定管理辦法》(試行),評定工作主要包括初審推薦、省級審核、評定檢查、公示公告四個階段。
(一)初審推薦
在景區對標創建提升完成、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門對自評達標的申報單位進行初評檢查,對于初評通過的申報單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各地要于8月1日前將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報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1.推薦條件
(1)滿足《河北省智慧景區示范點評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申報單位應當具備的5項基本條件;
(2)符合《智慧景區建設規范》(DB 13/T 5036—2019)、《河北省智慧景區建設評定細則(試行)》要求,初評打分在850分以上;
(3)符合《疫情防控常態化景區智慧化管理服務指南》要求。
2.申報材料
(1)市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初審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2)《智慧景區示范點申報書》(一式三份);
(3)逐一對照《河北省智慧景區建設評定細則(試行)》得分點準備創建說明材料,裝印成冊(一式三份);
(4)景區信息化發展規劃或創建提升規劃(1套);
(5)申報視頻與PPT,視頻不超過5分鐘、PPT不超過50頁,包括景區簡介、創建過程、建設與運行情況、取得的成效(以優盤形式存儲)。
3.推薦名額
為確保首批智慧景區示范點評定質量,各地要嚴格推薦條件,并按照推薦分配名額進行推薦,推薦單位按照優先順序排序。具體名額分配如下:石家莊、承德、張家口、唐山、秦皇島、廊坊、保定、邢臺、邯鄲不得超過5家,滄州、衡水不得超過3家,定州、辛集、雄安新區各1家。
(二)省級審核
省文化和旅游廳受理各地申報材料后,從省級評定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對申報單位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于通過審核的景區,進入評定檢查環節。
(三)評定檢查
省文化和旅游廳從省級評定專家庫中抽取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包括聽取匯報、資料審核、實地檢查等環節,進行現場打分。經現場打分達標的景區,進入下一步程序。經現場檢查不達標的景區,待整改完成后下一年度再次申請現場檢查。
(四)公示公告
對現場檢查達標的景區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無問題的景區,批準為“智慧景區示范點”,并發布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提高對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加快景區智慧化建設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強對創建與評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機構,明確專人負責,整合各類力量,有效推動智慧景區示范點創建與評定工作順利開展。
(二)深入開展創建。各地要以提高本地旅游景區智慧化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為目標,積極推進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和智慧景區建設有機結合,讓門票預約管理成為景區智慧建設的必備內容。以創建全省智慧景區示范點為抓手,面向本地所有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開展“全員”創建活動,積極開展標準宣貫培訓,加大創建指導力度,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注、全員參與創建的良好工作氛圍。
(三)嚴把初審關。各地要嚴格初審推薦條件,擇優確定推薦申報名單,指導申報景區按照要求認真準備相關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材料質量。各地要對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